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税率 :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差别化政策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规定
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2005年6月13日的通知,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所送红股,依然按2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具体税率和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政策更新有所变化。请根据最新的税法或相关公告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