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特定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个人持有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和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这些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这些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这些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交人员所得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缴费基数4%以内部分免税,超过部分照章征税。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
200元/月或2400元/年免税。
个人养老金
12000元/年,缴纳时免税,领取时按3%征个税。
其他免税收入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等。
这些减免项目涵盖了多种收入来源和特定情况,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减免政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