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及专业人员。
定义: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完成备案,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原则:房地产估价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估价机构备案
设立与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完成备案。
备案要求:设区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和监督管理。
估价专业人员
从业要求:估价专业人员应加入房地产估价机构,且只能在一个机构从事业务。
禁止性行为:明确估价专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及继续教育、行业自律等要求。
估价活动
业务行为:估价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禁止性行为:明确估价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
估价报告
质量管理:估价报告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加强出具、档案保存和归集管理。
平台建设:建立平台收录估价报告,压缩伪造空间。
专家委员会
争议解决:提供争议报告的解决渠道。
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设区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重点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处罚权力:赋予房地产估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监督管理及处罚等权力。
附则
其他相关规定:包括附则等共八章三十四条。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行为,保障估价活动的独立、客观、公正,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