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问题涉及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
总则
目的:规范假币的收缴和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
货币定义: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假币指伪造或变造的货币。
假币的收缴
收缴程序: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并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报告义务:一次性发现大量假币或利用新手段制造假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人员要求: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需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假币管理: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假币的鉴定
鉴定申请:持有人如对被收缴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授权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鉴定服务:鉴定机构应无偿提供鉴定服务,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鉴定人员:鉴定时应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
罚则
金融机构行为:如发现假币不收缴、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等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
鉴定机构行为:如拒绝受理鉴定申请、未按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等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行为:如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鉴定等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概述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