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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为了约定试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合同。以下是试用期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明确列出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劳动者)的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信息。

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明确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地点。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并明确乙方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劳动报酬

明确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标准、发放时间以及是否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乙方享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福利待遇。

试用期考核标准

设定清晰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如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团队合作等,并规定具体的评估方式和时间节点。

试用期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保留证明材料。

其他条款

包括保密协议、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相关条款。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时,务必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以保护双方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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