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确定应税所得项目
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关系,其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提供的是临时性、短期性劳务,其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每月收入额 - 5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超过四千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收优惠
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退休费、基本养老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在减除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殊情况
如果退休人员属于兼职形式,其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满足特定条件(如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享有固定工资、同等福利等),则返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
请注意,税法随政策更新可能会有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