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2. 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3.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协议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并且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反悔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一年后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此类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