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内(通常为一年)所得的应纳税收入减去法定的减除项后的余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 免税收入、 免税支出(税前扣除)、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以及 捐赠额。
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收入额减去 5000元(起征点)、 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可扣除的项目。
其他类型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定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顾等七项。
其他扣除:如捐赠额等。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