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六义”是指 风、雅、颂、赋、比、兴,具体解释如下:
风:
指国风,即当时社会各诸侯国的乐调,包括十五个地方的民歌,共一百六十篇。
雅:
指雅言,即当时社会的一种高尚的通信语言,相当于现在的普通话。雅诗又分《大雅》和《小雅》,其中《大雅》由贵族文人撰写,共三十一篇;《小雅》中有一部分是民歌,共七十四篇。
颂:
指宗庙祭祀的乐歌和史诗,内容多是歌颂祖先功业。颂诗又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共四十篇,全部是贵族文人的作品。
赋:
指直接表达思想感情,以铺陈直叙的方式直言不倦。
比:
指用另一个事物来比喻所要表达的事物,即打比方。
兴:
指先言其他事物,然后引出所要表达的主题,即触景生情。
这“六义”是古人总结《诗经》的艺术表现手法和分类方式,对后世文学的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