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六义”是指 风、雅、颂三种诗歌形式与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具体含义如下:
风:
即国风,指各地的民歌,是《诗经》中最有成就的部分。《诗经》中共有十五国风,共160篇,包括十五个地方的民歌。
雅:
包括《小雅》和《大雅》,其中《小雅》有31篇,《大雅》有74篇,多数为公卿贵族所作,一般看作“正声”。大雅为歌功颂德之作,小雅多讽刺之声。
颂:
即祭祀和颂圣的乐曲,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分别为31篇、4篇和5篇,是宗庙用于祭祀的乐歌和舞歌。
赋:
赋是直接铺陈叙述,是最基本的表现手法。如“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携老”,即是直接表达自己的感情。
比:
比是用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诗经》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于变化。如《氓》用桑树从繁茂到凋落的变化来比喻爱情的盛衰。
兴:
兴是借助其他事物为所咏之内容作铺垫,它往往用于一首诗或一章诗的开头。有时一句诗中的句子看似比似兴时,可用是否用于句首或段首来判断是否是兴。
这六义在《诗经》的编纂和表现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古代诗歌的艺术特色和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