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因地区和时间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提租补贴(租房补贴)
正部级:240元/月
副部级:210元/月
正司级:130元/月
副司级:115元/月
正处级:100元/月
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
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
科以下:70元/月
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
2005年1月1日以后:
科级以下:800元
副科级:900元
正科级:1000元
副处级:1100元
正处级:1200元
副司级:1400元
正司级:1600元
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
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
级差补贴
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青年人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青年人购房补贴: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
“以旧换新”税费补贴
在市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买“旧房”主体给予“旧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
租房居住补贴
全日制博士:每月补贴1500元
全日制硕士:每月补贴1000元
全日制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每月补贴700元
其他学历学位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月补贴5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1个月
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对购房前在哈尔滨市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或医保,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购房补贴政策
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非哈尔滨市城9区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办公、公寓)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政策
对在9区出售原自有住房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完成原自有住房交易后,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这些政策和标准旨在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民的住房购买力,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体申请条件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