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哺乳期是一年,具体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在这期间,女职工享有特殊待遇,用人单位不仅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还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此外,在哺乳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合同,除非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母婴健康,降低乳幼儿死亡率,并确保女性在生育后能够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