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谁卖谁负责三包原则
凡是在三包目录内的商品,都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义务
销售者应保证商品质量,进货前要进行验收,销售过程中要为顾客解释三包方式。
销售者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
销售者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质量异议,并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生产商义务
生产商应提供三包凭证和保修期内修理单据。
生产商需要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并接受销售者和消费者的监督与检查。
退换货条件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其他规定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销售者、生产商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商品在购买后的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能够获得相应的售后服务。销售者和生产商在三包期内承担重要的责任,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