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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根据提供的信息,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通知如下:

2007年度: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2000年度:特区内最低工资月标准为547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月标准为419元。

1995年度:特区内企业最低工资月标准为38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企业最低工资月标准为300元。

2005年度: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97元/小时、69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3.33元/小时、580元/月。

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8.8元/小时,特区外8.0元/小时。

2002年度: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56元/小时,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2.75元/小时。

2010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

请注意,上述信息中包含了不同年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最新的调整通知未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列出。建议查询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直接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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