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所规定,以下是主要的支付规定:
预付比例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根据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发包人应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剩余款项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剩余部分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逾期支付处理
如果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承包人有权发出催告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催告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可根据合同条款执行相应的违约责任。
专款专用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注意事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
对于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可能需要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在招标时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以及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请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