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等级通常分为 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代表极重度残疾,二级代表重度残疾,三级代表中度残疾,四级代表轻度残疾。
具体到各类残疾的等级划分如下:
视力残疾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但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但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但低于0.3。
听力残疾
一级听力残疾: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理解和交流活动极重度受限。
二级听力残疾: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重度受限。
三级听力残疾: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中度受限。
四级听力残疾: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理解和交流活动轻度受限。
言语残疾
一级言语残疾:脑和/或发音器官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二级言语残疾: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功能,语音清晰度在10-30%。
三级言语残疾:语音清晰度在31-50%。
四级言语残疾:语音清晰度在51-70%。
肢体残疾
一级肢体残疾(重度):四肢残缺、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肢体残疾(中度):四肢残缺、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部分丧失。
三级肢体残疾(轻度):四肢残缺、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轻度丧失。
智力残疾
一级智力残疾(重度):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伴有适应行为的严重障碍。
二级智力残疾(重度):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伴有适应行为的重度障碍。
三级智力残疾(中度):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伴有适应行为的中度障碍。
四级智力残疾(轻度):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伴有适应行为的轻度障碍。
精神残疾
一级精神残疾(重度):精神障碍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精神残疾(中度):精神障碍导致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精神残疾(轻度):精神障碍导致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此外,多重残疾等级的确定则是根据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来确定其残疾等级。
这些等级划分标准有助于对残疾人的状况进行量化评估,以便提供更为精确和针对性的支持和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