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行说明: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的处理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的跨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确保单位在无法安排年休假时,能够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年休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