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
日工资收入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工资标准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21.75)×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
其中,300%中包含100%是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已包含在之前的工资支付中;剩余的200%为额外补偿部分,需用人单位单独支付。
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则应当另行支付按照日工资收入200%计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的月工资为10000元,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天,则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如下:
1. 日工资收入 = 10000元 ÷ 21.75天 ≈ 459.77元/天。
2.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459.77元/天 × 2天 × 200% = 1839.08元。
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该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为1839.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