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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效力不同

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高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如果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证)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内容不同

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权利人的产权权证,持有者是房屋权利人,证书中记载了房屋的主要信息,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楼盘详情、楼盘点评、项目图库、价格走势等。目前一般使用的是单一版的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主要用于证明房产的预告登记、抵押权等事项,持有者是登记机构。

使用场景不同

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权利人持有的产权证,用于证明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登记机构持有的他项权证,用于证明房产的预告登记、抵押权等事项,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总结: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在效力、内容和使用场景上均有明显的区别。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权利人持有的产权证,用于证明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登记机构持有的他项权证,用于证明房产的预告登记、抵押权等事项。两者在效力上,不动产权证书的效力高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且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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