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和事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中有以下条款:
病假
病假证明: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具,包括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和病假建议书。
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审核: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累计病假1≤2天扣除全勤奖100元,累计病假2天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操作规则。
事假
事假工资: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
事假期限:对于请事假的具体天数,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例如每月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否则予以辞退等处罚。
其他相关规定
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无效病假:病假证明来源不明、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等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病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建议企业在执行病假和事假规定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规定的公平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