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职能是指财政作为国家政府分配社会产品、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财政职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源配置职能
资源配置的范围包括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天然垄断行业的物品。
资源配置的机制和手段包括调节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配置(体现在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高低上)、调节不同地区间的配置(通过税收、投资、财政补贴和财政体制中的转移支出等手段和政策来实现)、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压缩一般支出、提高效率;向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业、就业等民生领域倾斜)以及创新财政资源配置方式。
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收入分配的机制和手段包括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划清界限和范围、规范工资制度、加强税收调节作用、用好转移支出等。
经济稳定职能
经济稳定职能的目标是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调节经济运行,确保市场供给与需求的总体平衡,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稳定增长。
具体手段包括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利率、发行债券、调整投资等。
财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制定国家的财政政策,并通过各种手段执行这些政策,以调节经济、促进增长、稳定物价和就业。
预算管理
负责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合理分配资源。
税收管理
制定税收政策,征收各种税收,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
国库管理
管理国家财政资金的收支,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监管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金融监管
参与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国际财经合作
与其他国家的财政部门进行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经济政策的制定。
这些职能共同构成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旨在实现社会经济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