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形式和金额的资金或担保,用以保证投标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以及中标后能够按照约定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以下是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和说明:
金额限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以确保在整个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得到保证。
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方式缴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保证金的返还
如果投标人未中标或者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会被无息退还或者保函解除。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管理要求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这些规定为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确保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