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 成立联合党支部的原则进行组织设置。联合党支部的成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地域相邻:
联合党支部的覆盖单位应当地理位置相近,以便于管理和协调。
行业相近:
联合党支部的覆盖单位应当在行业上有一定的关联性,以便于共同开展党的活动和工作。
规模适当:
联合党支部的覆盖单位规模应当适中,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以确保党支部的运作有效和高效。
便于管理:
联合党支部的覆盖单位应当便于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便于传达党的精神和管理党员。
联合党支部覆盖的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因此,对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上述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以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能够全覆盖,并且便于管理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