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是指 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的过程。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进项凭证异常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进项凭证由于某些原因(如开票企业变成非正常户、网络故障、打印机故障等)被列为异常凭证。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如果这些异常不能被税务机关解除,企业必须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无法认定为合法抵扣: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企业发现某些进项税额无法被认定为合法抵扣,例如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比例过高,或者超过了一定的金额。这种情况下,需要将这些进项税额从应纳税额中转出,以保证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非经营性损失)或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异常凭证转出步骤
纳税人首先应核实发票的真假。
进行认定,确认发票是否不得抵扣。
如果认定为不得抵扣,则通过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以避免增值税税负的增加。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对于已经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这部分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可能需要在会计分录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是企业为了处理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旨在保证企业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避免因异常凭证导致的税务风险和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