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月末需要将当月发生的应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通过以上分录,企业将当月应交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从而核算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建议
确保在月末时,所有当月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都已正确结转到“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以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如果“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在结转后有借方余额,说明企业有留抵的进项税;如果贷方有余额,则说明企业应交未交的税费。
在实际工作中,建议详细记录每笔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便在结转时能够准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