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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规程

资料管理规程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料分类与编号

资料应按照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进行划分,例如基建文件、施工资料、竣工图等。

资料编号应便于查询和追溯,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是否编号由建设及监理单位自行决定。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所有资料应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严禁造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更新或存档。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齐全。

资料的保存与借阅

归档资料一经归档不得随意借出,特殊需要借出需经负责人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借阅必须登记。

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资料应按资料形成先后排序进行分类、编制类目、分册、装订归档。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

资料的保管与防护

档案保存地方应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尘、防腐蚀)。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相关责任与监管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资料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便于后续的维修、加固及改造工作。建议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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