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管理规程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料分类与编号
资料应按照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进行划分,例如基建文件、施工资料、竣工图等。
资料编号应便于查询和追溯,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是否编号由建设及监理单位自行决定。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所有资料应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严禁造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更新或存档。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齐全。
资料的保存与借阅
归档资料一经归档不得随意借出,特殊需要借出需经负责人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借阅必须登记。
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资料应按资料形成先后排序进行分类、编制类目、分册、装订归档。
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
资料的保管与防护
档案保存地方应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尘、防腐蚀)。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相关责任与监管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资料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便于后续的维修、加固及改造工作。建议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