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最新规定如下:
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其他相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定义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的成本与企业的其他资产相比较具有重要性。
这些规定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期间的固定资产入账,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计量方法,并在固定资产入账时进行相应的计量处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以确保符合最新的税收和会计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