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1.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 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
1. 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2. 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 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
其他优惠
1.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2. 免费参观博物馆、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大型商业活动、体育比赛除外,场所内政府定价、管理的缆车、游园车等费用减半。
3. 特困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办理低保时有所倾斜;残疾学生考取职高中或大学,残疾人子女就学困难时可获一定救助。
4. 残疾人个体经营可适当减免一定税、费。
5. 在就业培训时,可免费获得培训机会或培训补助。
6. 残疾人游览景区可减免门票。
7. 残疾人家庭在低保评定中优先纳入考量,保障基本生活。
8. 特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费用全免,减轻医疗负担。
9. 可按需免费申领适配的辅助器具,提升生活自理能力。
10. 残疾人子女上学可申请助学资金补贴,助力学业梦想。
11. 残疾人就业依法减免征收税费,鼓励自强自立。
12. 保障残疾人职工就业稳定,除特殊情况不得裁员。
13. 残疾人从事手工业、服务业登记注册费用减半,扶持创业发展。
法律帮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要法律援助时,可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或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也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
就业保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减少了肢体行动的不便。
教育权利
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相关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