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是指 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到第三年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
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节能环保项目:
涉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的企业。
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利用沼气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企业。
海水淡化项目:
从事海水淡化业务的企业。
此外,对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如果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建设的,只要符合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及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单独计算所得等条件,也可以按每一批次为单位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该优惠。
建议企业积极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