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立案
执法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或自行发现后,认为存在违法事实,决定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调查取证
包括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违法事实的认定。
作出违法建筑认定
规划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建筑是否违法作出认定。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作出此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催告程序
向当事人发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促使其履行自行拆除的义务。
报批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拆除义务,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由上级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实施强拆。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仍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行政机关也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进行公告,并确保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机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