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规定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建议
企业在计算广宣费税前扣除时,应首先确定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扣除限额。
对于特殊行业,需特别注意其广告费扣除标准的不同,以确保合规操作。
确认是否有最新的政策或法规更新,因为税法规定可能会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