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扣除上限: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上限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时,应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取其中较小的一项作为最终可扣除的金额。
示例计算
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即6万元。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1000万元的5‰为5万元。
因此,最终只能扣除5万元。
实际发生额为300元: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即180元。
由于180元未超过销售收入的5‰(1000万元的5‰为50000元),所以180元可以全部作为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额为1000元: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即600元。
但由于600元超过了销售收入的5‰(1000万元的5‰为50000元),所以只能扣除50000元的5%,即250元。
这些规定确保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既合理又公平,同时也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