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在税前扣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不得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股息红利、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
各种赞助支出。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例如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
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
营业外支出的计算标准为实际发生金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凭证和审查
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应当包括涉及的证据材料、金额及相关的收入凭证,这些支出应当由负责人、会计师、税务师等审查核实,并且须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仔细区分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哪些不可以,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保留合法有效的凭证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