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政策,以下是详细规定:
适用对象
主要为2019年1月21日前,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且在服役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是断交的退役军人。
补缴年限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年限不能超过本人的军龄,不管是欠缴还是断交都不需要收取滞纳金。
退役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含军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
补缴基数
退役军人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按照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费用承担
符合社保补缴政策的退役人员,社保费用是由原安置地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小部分,单位承担大部分。
单位缴费部分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担,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具体数额根据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确定。
补缴程序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和规定为准。
对于退役士兵来说,如果他们补交了社保,那么这些补缴的年限是可以计算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的。
建议: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尽快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补缴手续,以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