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指导调解工作:
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包括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司法所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司法所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所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安置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协调开展基层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司法所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基础设施与队伍建设:
司法所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如房屋建设,以及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司法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案件办理: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辅助机构,司法所负责案件调解、登记、裁判文书送达和执行裁判等工作。
通过这些职责,司法所发挥着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