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部调任公务员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调任资格
管理岗位人员:
职务上需要管理八级以上,并且在事业单位任职满了2年及以上。
调任的人员如果是科级,年龄需要在45岁以下,如果是处级的,年龄在50岁以下。
需要担任一定的职务,一般是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岗位。
调任者有接收的行政机关单位,并且这个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专技岗位人员:
需要取得副高以上的职务。
年龄要在45岁以下,处级岗的调任年龄在50岁以下。
调任后需要担任一定的职务,一般是行政机关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
调任者有接收的行政机关单位,并且这个接收单位有行政空编。
基本条件
政治正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
具备专业素养,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
职务安排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调入机关的人员只能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层次的职级。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龄限制
调任人员一般应当在公务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编制管理
调任应当符合有关编制管理规定,一般不得超编调任。
审批程序
调任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任。
试用期
调任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实行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
待遇调整
调任人员应当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工资制度,按照调入单位的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调任过程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