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兼职范围和条件
兼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在职人员兼职需经单位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
其他社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兼职时限
兼职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在原岗位的聘任年限。
兼职报酬
兼职不得领取报酬,除非是经过批准的特定情况。
兼职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审批、备案三个环节。
向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
兼职行为规范
兼职人员应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之间的关系。
不得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支持和鼓励政策
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
兼职期间享有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权利。
其他注意事项
兼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单位利益。
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应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兼职人员应妥善保护知识产权和保密事项。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