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转移需要以下手续:
打印《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原参保地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社保局或社保办事处打印《缴费凭证》。
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审核与接收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提供必要材料
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至原参保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
确认与通知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办结手续后,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建议:
参保人在办理跨省社保转移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材料,并确保所有步骤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保证转移过程的顺畅和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