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A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B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纳税人。
M级
新设立纳税人或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纳税人。
C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纳税人。
D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纳税人
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纳税人。
这些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