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残疾人补助标准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40%发放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城镇重度残疾人:不低于130元/月。
农村重度残疾人:不低于90元/月。
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并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残疾人教育补助
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本专科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和21个月。
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和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残疾人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