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般补贴
对象:大中专毕业生
标准:
2005年后毕业的大中专生,在企业工作持续一年,每人每年2000元津贴,持续两年。
1999-2004年毕业后的大中专生,在企业工作持续一年且仍在原岗位工作,一次性2000元补贴。
稳定就业补贴
对象: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
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5000元、2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面试补贴
对象: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标准:参加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活动,与企业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后来繁参加企业面试的,给予1000元/人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标准: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社保补贴
对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标准: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12个月。
返乡就业补贴
对象:繁昌区中小微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返乡就业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等人才
标准: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的返乡就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之间的登记失业青年
标准:企业吸纳这些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将获得一定的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指导管理费用。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获得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为2年。
小微企业吸纳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标准: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大学生的就业,包括提供经济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支持等,以减轻毕业生的生活压力并增强其就业能力。建议大学生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