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是指那些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需要经过党组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意见听取:
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应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讨论同意: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并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政审和培训: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通常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党委审查:
党支部将确定发展对象的情况报告给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
预备党员的接收:
经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成为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