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季度内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他相关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继续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政策执行时间
该增值税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并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限制: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元。
销售行为限制: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时,如果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优惠。
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
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应按照适用的征收率开具发票,但除特殊情形外不可直接开具免税发票。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公告和规定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