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增值税改革中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通过给予特定纳税人一定的税收减免,以减轻其税收负担。以下是有关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关键信息:
适用对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政策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集成电路企业: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
加计抵减比例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税额。
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规定的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和集成电路企业的政策执行期限。
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比例(5% 或 10% 或 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提交声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系统会提示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无需再提交声明。
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若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公告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