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试用期的时长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约定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劳动合同。
除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包含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则该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能适用试用期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上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