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人需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人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请人需满足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审核流程
受理:县级烟草专卖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若材料齐全,将受理申请并送达《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若不予受理,将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确保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决定与送达
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若条件允许,建议通过网上申请方式,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烟草专卖局及时联系并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