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 承担政府基本公益服务、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开展经营活动且对社会运行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机构。它们在教育、医疗、社保等多领域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包括以下几类:
教育类:
包括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科研类:
包括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文化类:
包括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等。
卫生类:
包括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疾病控制中心等基层基本医疗服务。
体育类:
包括体育运动项目管理、考试机构等。
社会保障类:
包括社会福利机构、驻外省市联络等。
这些单位的特点是:
承担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给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资源不能或不适合由市场来配置。
不搞经营活动,也不收服务费用,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都由国家定。
财政来源基本都是全额拨款。
因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和公务员差不多,工作稳定,福利也好,是很多人向往的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编制不会取消,也不会转为盈利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