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总则
目的: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评估情形:
资产拍卖、转让。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清算。
其他需要资产评估的情形。
组织管理
管理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依据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
评估机构资质: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评估程序和方法
评估程序:
评估申请。
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公告。
评估方法:
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监督和管理
资质认定: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
职业资格认证:评估师需通过职业资格认证。
监督和检查: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同时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