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是指 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绝对控股:
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包括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相对控股:
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协议控制:
在投资双方各占50%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则该企业在实际控制权上被视为国有控股。
国有控股企业通常依托国资背景,能够给应聘者带来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印象。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雄厚,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生产和经营,因此也往往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此外,国有控股企业并不等同于一般的国有企业,因为国有控股企业可能只是部分资本国有,而不是全部资产国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拥有50%以上股本,或者虽持股比例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或能够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综上所述,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在企业中拥有较高比例的资本和控制权,这些企业通常在国民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受到政府的实际控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