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廉洁从政:
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公私分明:
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崇廉拒腐:
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尚俭戒奢: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甘于奉献。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包括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等活动安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买卖保障性住房等。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包括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包括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清正廉洁,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家风。